初级护士(师):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