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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业药师法规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一通教育 2023-04-24 973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重点任务要点;第二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要点;第三小单元第三细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要点修改为药品追溯码编码和标识规范要求

(二)在第三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一细目要点修改为药品召回和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界定药品召回的分类与分级及监管职责分工;第四小单元第二细目要点修改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主体药品召回的义务调查评估、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实施要求

(三)在第四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四细目的要点修改为药品网络经营的类型药品网络销售与平台服务管理要求

(四)在第六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二细目增加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要点。

(五)在第七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二细目增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要点;第六小单元第一细目要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修改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与经营管理

(六)在第十大单元中,第三小单元第一细目中删除要点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国家新印发或修订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再纳入2023年考试的内容范围。